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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法院立足职能主动作为 多举措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余作才 陈竞超  发布时间:2019-05-29 11:39:01 打印 字号: | |
  • 图为市中院黄强副院长(左二)实地走访企业。
  • 图为黄强副院长到企业座谈交流。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实现桂林‘两个建成’,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决策部署,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多举措、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拓展司法服务职能,创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

如果不是法官的调解,也许我们还要为这场纠纷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我们有信心在桂林把企业办好!”日前,深圳市亲爱的广告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责人王宏对回访的秀峰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强说,目前该公司产值200万元。

原告深圳市亲爱的广告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与被告桂林碧宸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而打起了官司。

法院审查认为,此案被告愿意与原告调解解决纠纷。经院主持调解,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桂林碧宸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深圳市亲爱的广告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服务费27万元,此款于签订调解协议时给付5万元,余款22万元于2019年7月3日前给付完毕

201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35025件。依法审结涉案金额8000万元的灵川金星房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涉民营企业案4948; 审结企业重整破产10; 审结金融案2209; 结环境资源民事案27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4件,服务美丽桂林建设。

“全市法院要主动拓展司法服务职能,妥善化解民商纠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在2019年113日召开的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示。

推进“僵尸企业”重整,实现“腾笼换鸟”

正中公司系列案系桂林市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正中公司的好莱坞公寓建设项目涉及拆迁安置户100余户,购房户100余户,各类债权人近270位,债权总额近11亿元,尤其是绝大多数被拆迁户房屋被拆后至今10多年仍未得到安置房,社会影响巨大。因正中公司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被多个债权人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审查发现,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建议及时启动执破衔接机制,引导各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受理正中公司破产清算。

“对那些资不抵债、靠银行续贷生存,又占用经济资源和市场空间、人去楼空的烂尾楼工程,通过破产实现市场出清是唯一出路。”为规范执破衔接机制,市中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范指引(试行)》,明确执行案件移送启动破产程序的具体流程和处置规则,对于明显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在执行程序启动时即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是否同意“执转破”。

桂林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僵而不死”的公司,被多个债权人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桂林市中级法院初步审查后发现,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遂及时启动执破衔接机制,引导各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据了解,为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全市法院依法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进度,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减少无效供给;简化破产重整审理方式,尽可能促使企业重整成功,激发企业新活力。加强执破衔接、诉破衔接,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促进资产变现,激活要素流动;完善府院联动,建立健全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破产管理人制度、简易审、破产财产处置和破产费用保障等机制,破解破产审判重点难点问题。

为解决破产案件审理的政策性难题,桂林市中级法院建立“院府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设立专门工作组,解决涉案楼盘的招商接盘、接待维稳以及后续协调处理办证等事宜。同时,设立100万元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为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加强与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税收优惠、税务债务处置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案件预警及协调处理、破产审查提前介入及风险预估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帮助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来,全市法院已受理破产案件27件,推动5“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强化联合惩戒,为营商环境提供信用保障

“请企业员工立即退到警戒线外!”2017年83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秀峰区法院和公安等相关单位,对坐落于桂林翊武路的某酒店进行强制腾空。执行过程邀请人大、政协委员、检察员参与监督,桂林电视台进行全程报道。

2014年,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某银行借款1600万元,蒋某某、贺某某、李某、卜某某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其酒店所在地的房屋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另外,李某的母亲阳某向同一银行借款60万元,用上述酒店中的一间房屋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阳某死后,李某及其父亲为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借款到期后,上述债务人未归还借款,某银行向兴安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对被告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上述债务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几个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兴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评估、拍卖为借款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受人某旅游投资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了该酒店房屋所有权。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法院的拍卖行为分别提出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穷尽了救济措施,但均因于法无据被驳回。随后,兴安法院多次做工作,要求相关人员限期迁出房屋,但均无任何效果。

兴安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运用执行联动机制,通过限制租赁企业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倒逼租赁企业主动腾空。

2017年以来,桂林中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机制,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土地、车辆、股权、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支付账户等财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措施。引入新浪“执行天眼”系统,追踪被执行人的通信、网络线索,快速定位被执行人行踪,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7年以来,全市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441。通过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法院不仅严厉打击了拒不执行行为,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有效盘活了闲置资产,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发挥审判职能,助力构建和美“大花园”

为方便群众办事,桂林市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原有的“八项功能”和“六个功能区”为基础,以“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为导向,努力构建诉讼服务中心“三位一体”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导诉、立案、咨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了“进了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此外,坚持、创新和发展 “枫桥经验”,建立和完善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三道过滤网”矛盾纠纷分层递进化解机制,进一步拓展“法院+社会”“专业+群众”“现代+传统”“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今年1至4月,我市法院民事调解率44.80%,居全前列。优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生态环境也是重要组成部分,而优良的生态环境正是桂林最吸引人的营商环境。

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桂林中院积极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2018有效处理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 4件,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为助力桂林旅游胜地建设,市中院在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站,七星区法院在高新产业园区设立巡回法庭,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密集区域提供快捷、精准的司法服务。今年5月21日,市中院副院长黄强带队,常态化开展“问诊式”司法服务,协调解决华为、中铁十八局等多家企业面临的经营和司法难题。阳朔、秀峰、龙胜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实现全市4A级以上景区旅游巡回审判点全覆盖。

同时,全市法院还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通过判令污染企业对受损的环境进行修复,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赔偿,加大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扼制企业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冲动,有力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