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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执行悬赏公告︱法院版“赏金猎人”,了解一下?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19-05-21 10:3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发布该院首份有执行悬赏保险的执行悬赏公告。因被执行人阮贤泽故意逃避债务,隐匿行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姓名:阮贤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5年11月20日

户籍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8号嘉苑小区B栋701房

执行案号:(2019)桂0304执544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30万元

悬赏期限2019年5月6日-2020年5月5日

悬赏金额凡举报被执行人阮贤泽的有效住址或行踪的可向本院举报,本院依据线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

特别提醒: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给予保密。

举报电话 0773-3815849(周法官)

注:(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同一人身执行线索仅可获得赔偿一次。对同一案件的悬赏赔偿金达到该案件所在档位的累计赔付限额后,保险责任终止。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仅支付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费用补偿。联名举报的,补偿费用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当小编把这一消息告诉身边的亲(chi)朋(gua)好(qun)友(zhong)的时候,大家的反应基本都是这样的:

小伙伴1:“执行?悬赏?保险?你们法院的脑洞也太大了吧……”

小伙伴2:(痛心疾首)万万没想到啊……你们这浓眉大眼的法院也开始卖保险了啊……

小编:……

有鉴于此,小编认为必须解释一下,以正视听!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连续增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为了逃债,不但举家外迁、更换手机号码,还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 助力破解“执行难”

象山区法院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创新诉讼保全机制、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推出“执行悬赏保险” 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服务衔接司法实务,降低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和执行风险,通过缴纳少量保费,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吸引热心群众成为“赏金猎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下落、举报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执行难,主要难在查人找物上。在传统的执行悬赏制度中,申请执行人需支付高额的悬赏金,往往望而却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来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不仅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既能吸引更多知情人举报,又能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还能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无异于为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开了一扇天窗。

同志,执行悬赏保险有需要吗,了解一下?

什么是执行悬赏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遵循法院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自愿选择”的原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执行悬赏保险适用于什么类型的线索?

一是人身线索举报,按照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保费为最高悬赏金的10%(即如果最终支付给举报人的悬赏金额为5千元,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就是500元),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5千元。

二是财产线索举报,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 保费为申请执行金额的5%,费率10%,(即执行到位金额为100万,申请执行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交1000元的保费),经法院执行到位,依据最终执行到位金额的5%计算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接到法院悬赏通知书后即可赔付,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保险条款、悬赏金额、赔偿标准等保单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法院依据保单内容制作悬赏公告并在相关平台一并发布。符合悬赏金支付条件的,法院即向保险公司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即应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需要再次强调的一点是

执行悬赏保险以法院主动告知、申请人自愿投保为原则。也就是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该机制,最终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运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公司参与法院执行工作,也是尽一份社会责任,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更多的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悬赏保险顺利拿到执行款。”

 “执行悬赏保险改变了过去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承担赏金支付的形式,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同时,降低申请执行人司法维权成本、执行风险,实践中比较受申请执行人的欢迎。”象山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