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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司法装备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7-26 15:50:24 打印 字号: |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5、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相关指导与统计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工作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9382.5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

 8136.65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54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7.48



九、农林水支出

 8.00



十、住房保障支出

 361.88





本年收入合计

9382.55

本年支出合计

 9102.5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年末结转与结余

 280





收入总计

9382.55

支出总计

 9382.5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9382.55

9382.5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416.65

8416.65






20405

法院

8416.65

8416.65






2040501

  行政运行

4838.81

4838.81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038.24

3038.24






2040504

  案件审判

99.88

99.88






2040505

  案件执行

109.32

109.32






2040506

  “两庭”建设

330.41

330.4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54

148.5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40.54

140.5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40.54

140.54






20811

残疾人事业

8.00

8.00






2081105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8.00

8.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7.48

447.4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47.48

447.4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53.94

253.94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93.54

193.54






213

农林水支出

8.00

8.00






21305

扶贫

8.00

8.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8.00

8.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1.88

361.8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61.88

361.8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61.88

361.8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9102.55

5648.17

3454.3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136.65

4838.81

3297.84




20405

法院

8136.65

4838.81

3297.84




2040501

  行政运行

4838.81

4838.81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958.24


2958.24




2040504

  案件审判

99.88


99.88




2040505

  案件执行

109.32


109.32




2040506

  “两庭”建设

130.41


130.4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54


148.5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40.54


140.5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40.54


140.54




20811

残疾人事业

8.00


8.00




2081105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8.00


8.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7.48

447.4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47.48

447.4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53.94

253.94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93.54

193.54





213

农林水支出

8.00


8.00




21305

扶贫

8.00


8.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8.00


8.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1.88

361.8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61.88

361.8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61.88

361.8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9382.5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9





3


三、教育支出

20





4


四、科学技术支出

21





5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2





6


六、公共安全支出

23

8136.65 

8136.65



7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

148.54 

 148.54



8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

447.48 

 447.48



9


九、农林水支出

26

8.00 

 8.00



10


十、住房保障支出

27

361.88 

 361.88



11



28


本年收入合计

12

9382.55  

本年支出合计

29

9102.5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3


年末结转和结余

30

28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



3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5



32



16



33


合计

17

 9382.55 

合计

34

9382.55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102.55

5648.17

3454.3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136.65

4838.81

3297.84

20405

法院

8136.65

4838.81

3297.84

2040501

  行政运行

4838.81

4838.81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958.24


2958.24

2040504

  案件审判

99.88


99.88

2040505

  案件执行

109.32


109.32

2040506

  “两庭”建设

130.41


130.4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54


148.5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40.54


140.5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40.54


140.54

20811

残疾人事业

8.00


8.00

2081105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8.00


8.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7.48

447.4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47.48

447.4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53.94

253.94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93.54

193.54


213

农林水支出

8.00


8.00

21305

扶贫

8.00


8.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8.00


8.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1.88

361.8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61.88

361.8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61.88

361.88


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801.4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57.37  

30101

  基本工资

1301.75  

30201

  办公费

23.39  

30102

  津贴补贴

1061.06  

30202

  印刷费

14.78  

30103

  奖金

987.09  

30205

  水费

5.28  

30106

  伙食补助费

94.80  

30206

  电费

28.5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477.53  

30207

邮电费

16.98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60.03  

30209

  物业管理费

1.34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24.59  

30211

  差旅费

147.70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32.15  

30213

  维修(护)费

6.38  

30113

  住房公积金

361.88  

30214

  租赁费

0.07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57  

30216

  培训费

13.7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6.05  

30217

  公务接待费

4.99  

30302

  退休费

25.64  

30226

  劳务费

17.40  

30304

  抚恤金

151.60  

30227

  委托业务费

0.35  

30305

  生活补助

8.81  

30228

  工会经费

43.55  




30229

  福利费

4.7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17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45.0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6.92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1.98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1.98  




399

其他支出

1.34  




39999

  其他支出

1.34  

人员经费合计

4987.48

公用经费合计

660.6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度预算数

2018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02.27


94.05

94.05


8.22

101.51


93.88

24.97

68.90

7.6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8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类









 款









 项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9382.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82.55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4.50万元,增长24.8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82.5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4.50万元,增长24.80%,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本单位以本年的实际支出作为收入核算,财政拨款收入随着支出的增加而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部门该数据为零。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9382.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02.5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84.50万元,增长21.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8136.6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以及“两庭”建设的开展。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08.27万元,增长20.93%,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奖金总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另一方面,2018年实际安排的项目较上年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8.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1.94万元,增长71.52%,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标准;另一方面,根据财政统一部署,离休费一项从去年在“行政运行”下核算调整为今年在“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下核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47.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8.52万元,增长44.8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导致的根据工资基数按标准计提的该项支出总数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扶贫工作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57.89%,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可供使用的“其他扶贫支出”为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361.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0.9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导致的根据工资基数按标准计提的该项支出总数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7.年末结转和结余28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80万元,2017年度本单位该数据为零,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工作布置调整了2项工作指标。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02.5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58.64万元,增长22.28%。其中:基本支出5648.17万元,项目支出3454.38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778.70万元,支出决算为910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8%。

(一)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19.63万元,支出决算为483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8%。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工资支出以及行政运行方面的商品服务购买。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09.01万元,增长26.35%。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04.7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5%。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安排的项目数增加。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方面的商品服务购买与资本性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6.13万元,增长10.30%。

(三)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方面的商品服务购买。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88万元,增长14.80%。

(四)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2%。主要用于案件执行方面的商品服务购买。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6.73万元,增长50.61%。

(五)“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05%。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承接了大要案及涉黑涉恶案件,使用专项资金对审判法庭进行了相应的升级改造。主要用于“两庭”建设方面的商品服务购买与资本性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3.52万元,增长129.22%。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9.67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2%。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94万元,增长62.28%。

(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就业补助。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万元,2017年本单位该项支出为零。

(八)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3.94万元,支出决算为25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9.30万元,增长45.41%。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93.54万元,支出决算为19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9.22万元,增长44.09%。

(十)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扶贫工作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57.89%。

(十一)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31.22万元,支出决算为36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6%。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导致的根据工资基数按标准计提的该项支出总数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0.92万元,增长20.24%。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8.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80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8%。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同时奖金总数增加。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15.02万元,增长46.1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7%。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4.15万元,下降13.68%。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9%。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92.98万元,下降50.91%。

(四)资本性支出1.98万元,年初预算为零,为本年新增事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78万元,下降84.47%。

(五)其他支出1.34万元,年初预算为零,为本年新增事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4万元,2017年度本单位该项支出为零。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4.14万元,下降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3.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7万元。购置了一台执法执勤业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8.9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8.90万元,平均每辆2.0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6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4次,人次59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5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69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113.59万元,降低14.67%。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0.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9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032.6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6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3个项目均按照财政绩效考评设定的指标开展,并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经桂林市财政局绩效考评办评定,获得了一个优秀两个良好的评价。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未完全按计划实施,未使用完部分是因为预算的经济科目无法调整使用用途而导致未能支出,法院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保障满足法院实际工作需要,需要加大项目经费批复及拨付力度。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装备的后续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对采购回来的装备进行科学管理、有效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项目的实际拨付经费不足以满足实际需要,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向财政争取进一步加大经费拨付力度。

 

2018年中级法院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佐证材料

备注

投入指标

20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5

《关于批复桂林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函》(市财预函2018年1号)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过程指标

40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关于批复桂林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函》(市财预函2018年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过程指标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桂市中法〔2011〕162号)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中级法院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财政支出绩效报告》《2018年桂林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2018年中级法院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4分)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产出指标

40

产出数量

7

项目实施数量完成情况

完成数量

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数*7分

7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以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准

产出质量

4

经审核合格

合格率

合格率90%以上,得4分,没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4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产出时效

13

考核项目完成的时效性

完成及时率

考核项目完结的及时性,按期完结95%以上得13分,按时完结80%以上得9分,按时完结60%以上得6分,60%以下不得分

13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产出成本

3

实际支出

435.62万元

控制在预算指标内得3分,超出不得分

3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7

完成500万元诉讼费收入

完成收入率

得分=实际完成收入/计划收入*7

7

一般缴款书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6

人民群众满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投诉率

无投诉得6分,合理投诉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6

法院各类信访投诉信箱无合理投诉

合计

100


100




100



 

2018中级法院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佐证材料

备注

投入指标

20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5

《关于批复桂林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函》(市财预函2018年1号)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过程指标

40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关于批复桂林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函》(市财预函2018年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过程指标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桂市中法〔2011〕162号)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中级法院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财政支出绩效报告》《2018年桂林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2018年中级法院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4分)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产出指标

40

产出数量

7

项目实施数量完成情况

完成数量

得分=实际完成数/计划数*7分

7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以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准

产出质量

6

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1

遵守管理规定得6分,违规支付一处,扣1分,违规五次及以上不得分。

6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产出时效

8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

2018.1.1-2018.12.31

年内完成90%以上支付得8分,每降低10%扣一分,低于60%不得分。

8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产出成本

5

不超过227万元。

227万元

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得5分,超项目开支不得分。

5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7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助力。

明显

效果明显得7分,效果一般得4分,无效为0分。

7

2018年中级法院政府工作报告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7

社会公众满意度情况调查。发放调查问卷50份以上。

满意率90%

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得7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7

2018年中级法院政府工作报告获市人大全票通过(与会代表超过50人)

合计

100


100




100



 

2018年中级法院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佐证材料

备注

投入指标

20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5

《关于批复桂林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函》(市财预函2018年1号)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过程指标

40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关于批复桂林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函》(市财预函2018年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过程指标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桂市中法〔2011〕162号)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2018年中级法院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报告》《2018年中级法院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2018年中级法院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4分)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39号)


产出指标

40

产出数量

6

完成书记员95人招聘,并完成全部人员经费支出

95

完成全部人员招聘,得3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3分为止。完成全部人员经费支出得3分,每少1人未发放,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6


以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准

产出质量

6

招聘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

100%

所招聘人员全部称职得满分,因工作失职每开除1人扣1分,扣完为止。

6


产出时效

6

2年内完成支出

2018.1.1-2018.12.31

12月31日前完成支出进度95%以上得满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6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产出成本

6

在预算范围内完成人员招聘和经费支出

370万元

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工作,得6分,每超过成本1%,本分项扣0.3分,扣完为止。

6

《财政经费集中支出明细表》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6

完成必须的审判执行工作

100%

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量为满分,每降低1%扣0.3分,扣完为止。

6

2018年中级法院政府工作报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人大报告通过

90%

通过率90%为满分,每降低10%扣2分。

10

2018年中级法院政府工作报告获市人大全票通过

合计

100


100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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