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突降母子殒命后:两被告执行困难,慢执行三方解忧
2018年8月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晓波(化名)家属生命健康权侵权纠纷案,两名被告旅行社及峡谷风景区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旅行社共应赔付三十九万五千余元,峡谷风景区共需赔付三十六万五千余元,经二审判决,上述判决于2019年1月15日生效。原告与两被告就执行事项磋商两个多月,两被告均以缺乏执行能力为由未能就支付履行与原告达成一致,原告遂于2019年3月18日向原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账户中仅有六万余元
七星法院执行局接收该执行案后,立即对两被执行人依法下达了各项执行文书,并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在对旅行社的质保基金账户进行查询时,执行干警发现账户中仅剩六万余元,询问旅行社得知,因该事故造成旅行社商业信誉严重下降,旅行社经营陷入巨大困难,故而难以履行生效判决,账户被法院冻结后无法正常经营。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另一被告身上。峡谷风景区表示本单位尚未有营业的项目,没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景区建设过程已拖欠了大量债务,新增债务对景区来说负担极重。
一边是原告猝失至亲的伤痛需要抚平,一边是两家处在经营危机边缘的企业亟待挽救,如何权衡,这是摆在执行干警们面前一道难度系数4.5的考题。且本案自发生起就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无数双眼睛一直紧紧盯着该案的审判、执行情况,务必要向群众、媒体和同行们交上一份成绩优异的答卷。
经集中讨论,该案执行团队一致认为“生道执行”或许是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
提起强制执行,首先跃入脑海的就是拘留拒不执行人、强制清场、强制拍卖等带有强烈的国家强制力表现的画面,然而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化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以及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与法律公信力之间的矛盾,提高执行到位率、降低被执行人因执破产或因执致贫风险,司法执行领域广泛研究“放水养鱼”式的生道执行理论,并在实践中获得了良好效果。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家中丧失主要劳动力,有需要哺育的婴儿和需要赡养的老人,两被申请人因案陷入经营困难,面临因债被迫结束经营的困境,全案综合看来十分符合生道执行的条件。
让执行慢一点,让执行效果好一点
生道执行的基础程序是执行和解,为此该案执行团队分三个阶段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第一阶段,确立生道执行确信力。由于申请执行人与两被执行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比较差,因此对两被执行人提出的分期支付方案始终坚决拒绝,而两被执行人因债务、经营等多方面的困扰缠身,也逐渐失去了调解的耐心。为了把被执行人重新推回调解桌前,帮助其端正正视矛盾、解决矛盾的态度,法院还是将两被告人的质保基金账户及融资账户分别进行了冻结,接着才对两被执行人开展预前调解。
第二阶段,望闻问切找准病因。在对旅行社的预前调解工作中,执行人员重点抓住企业经营滑坡与商誉下降之间的冲突,为其分析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挫折与保护好商誉就能重振旗鼓的关系,当场取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思想中的结节,促成其亲手写下承诺书,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担保,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而景区方面受制于融资账户关联着景区建设的命脉,“限高”对法定代表人正常履行公务影响较大,故而也对法院提供的分期执行方案接受了下来。
消极执行变积极执行,化解矛盾才是好执行
得到被执行人书面承诺的胡晓波家属,心中的戒备放下了一半,在法院居中调解确保执行到位注入的信心下,他们也逐渐转换了拒绝调解的情绪,主动提出分期执行的相关要求。
至此生道执行调解进入关键的第三个阶段,对症下药辩证疗法。2019年5月,申请执行人胡晓波家属与被执行人某旅行社、某峡谷风景区分别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将峡谷风景区提出的——首期支付10万,2020年2月前支付10万,2020年12月底之前付清剩余款项的分期执行方案,和旅行社提出的——首期支付5万,2019年底支付15万,剩余款项于每年6、9、12月底各支付10万,直至支付完毕的原分期执行方案,分别变更为对胡晓波家属更为有利,同时又适宜两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的分期执行方案:峡谷风景区首期支付11万2千余元(含已划转款项),2019年12月支付12万元,2020年6月付清剩余款项的三段式履行;旅行社首期支付10万元(含已划转款项),2019年6月支付5万元,其后每季度支付4.5万元,直至履行完毕的合—分式履行。
协议签署后,两被执行人均依约足额履行了相应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未再提起其它诉求,据了解,两被执行人已恢复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