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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想逃避  一听拍卖急履行
作者:黄克芹 李青蓝  发布时间:2019-08-06 10:16:08 打印 字号: | |

法院作出判决生效以后,面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的,申请执行人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在今天的这个案件中,便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在收到拍卖的信息之后,在8月的一天一次性给完了71万余元的“巨款”。

原来,2017年桂林某银行与吴某、唐某、桂林某房开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办法官在接到这个案件后,立即对该案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查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在执行的财产,通过网络查控,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吴某、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后,黄法官作出了拍卖房子的决定。在做好一系列拍卖的准备工作,在淘宝网公开挂网拍卖公告之后被执行人吴某、唐某着了急,其委托代理人就赶忙来到法院,说:“知道你们法院要拍卖这个房子,这可把我们给急坏了!我们私底下已经商量好了,无论要还多少钱,给我们几天的时间,我们一定会把这个钱凑齐的,到时候一定会还给银行的希望法院现在暂时不要拍卖这个房子!通过计算和核对案件的利息和罚息,黄法官告诉他案件要执行的案款是71万余元。

8月5日,桂林某房开公司给该院账户转了71万余元。申请人收到了拖欠已久的案款,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生效的法律判决没有得到执行,就意味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法院的每一位干警付出不懈的努力。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在关键时候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是执行案件的必要措施。执行工作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的,在执行中既要因人而异,又要因案而异,不断变换执行方法才能够有效解决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和意外情况。在本案中,准备对被执行人的房子进行拍卖,被执行人被法院的决定“吓到了”,所以急忙凑到巨款”,主动履行了还款责任。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能够对拒不履行、规避履行的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的权威。


 

 

 
来源:七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