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近日,临桂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历时七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08年7月18日,伍某、秦某、黎某、秦某某四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其公司开发的金山广场商业二号楼一层商品房,2008年8月交付使用后,将该房屋租给秦某开网吧。
2009年3月15日,金山大酒店后山发生山体危岩崩塌,将涉诉房屋部分后墙及天花板砸穿,造成网吧财产受损,五人受伤。伍某等人因房屋租金损失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临桂法院依法受理本案,经审理查明,判决某公司赔偿原告伍某等人房屋租金损失。伍某等人与某公司皆不服本院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院,中院判决某公司赔偿伍某等人房屋租金损失1051137.5元。之后,伍某等人与某公司多次上访,最后高院提审此案,判决维持中院判决,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可本案在进入执行阶段后又是一波三折。2014年4月28日,临桂法院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某公司所有的位于金水路恒利花园小区的19个车库,可小区业主向住建局投诉某公司的车库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请求政府要求法院暂停拍卖。该院与住建局协商后,商定待政府下达相关处罚决定书再行处置。政府限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车库整改完毕,逾期则由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拆除车库违规建设的墙体。2015年3月16日,临桂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车库进行拍卖,于2015年4月1日一拍成交2个车库,申请人不愿意接受其余流拍的17个车库以物抵债,该院拟进行降价二拍。此时小区部分业主继续向住建局和信访局投诉,考虑到缓和矛盾等问题,该院与住建局再次商定待政府强制拆除恢复车库原状后,再进行处理。但有关部门因不可抗力暂时未能对车库违规建筑部分进行强制拆除,申请人伍某等人也为此继续上访,请求该院对剩余车库进行拍卖清偿债务。2018年,该院与有关部门再次商议,拟再次启动拍卖,在拍卖过程中对意向买受人进行明确告知车库瑕疵情况、买受风险,即买下车库后须接受有关部门后续对车库违规建设部分的整改,相关部门最终对该方案予以肯定。
虽然可以再度启动拍卖,但拍卖周期太长,又有再度流拍的可能性,又将延长执结的时间。临桂法院执行局彭法官一直以来没放弃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希望在再次进行拍卖前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再次进行调解。经过彭法官多方调解、疏导解思,细致分析案件七年未执结的前因后果,剖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均同意以物抵债,申请人也对车库后续可能接受有关部门整改违规建筑表示无异议,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这起长达七年的案件终于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