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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资源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唐嫣  发布时间:2019-09-29 09:01:40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辩护人

被告人

旁听人员


9月27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某文、莫某、唐某礼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是资源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县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宁某文、莫某、唐某礼、莫某柳、宁某武、唐某光、莫某贵7人,经常纠集在资源县资源镇同禾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到2014年6月,成立了以宁某文、莫某、唐某礼、莫某柳为核心成员的“向溪理事会”,莫某任会长、唐某礼任副会长,宁某文任出纳,莫某柳任会计,向溪所有事务均由理事会管理,所敲诈钱财统一交由理事会成员统一管理及开支,其他村民及队长均无权使用和支配。之后,宁某文、莫某等7名被告人借“向溪理事会”的名义,采取上访、威胁、阻工等手段,实施惯常性敲诈勒索6起,涉案金额达2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宁某文、莫某、唐某礼、莫某柳、宁某武、唐某光、莫某贵七人,采取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概况: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庭审历时近12个小时,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