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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表兄妹“结婚”16载 法院一纸判决婚姻无效
作者:廖淑梅 文晶晶  发布时间:2019-10-11 16:48:52 打印 字号: | |

16年前,一对青年男女登记结婚时,隐瞒了两人是表兄妹的关系。16年后,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近日,兴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这段跨越16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原告甲女士的母亲和被告乙先生的父亲系亲兄妹,甲与乙系三代内的亲表兄妹。双方于2003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并分别于2004年5月20日、2009年8月26日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婚后,因为缺乏一定的婚姻基础,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019年8月1日,原告甲女士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后经法官法律释明,原告甲女士得知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属结婚,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两个女儿由被告抚养。

经审理查明:原告甲女士与被告乙先生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003年12月2日甲女士与乙先生在兴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甲女士与乙先生的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依法应当予以解除。遂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而后,基于当事人意愿,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近亲结婚,一方面不符合伦理道德,有违公序良俗;另一方面由于遗传基因的影响,所生子女患遗传疾病的概率会大幅提高,继而产生生育人口的质量问题。希望广大群众能以本案为例,遵纪守法,优生优育,拒绝近亲结婚,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发生。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