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与市中院刑一庭主办法官共同签字
在涉案桂林市永福县同茂塑料品有限公司,对被扣押财产进行逐一清点确认
在涉案企业广西圣杰饮用水有限公司进行财产移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确保“打财断血”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10月24日,市中院组织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永福县公安局和罗锦镇政府等部门,到永福县罗锦镇开展涉黑李佳案的财产处置移交工作。
对已履行完毕罚金义务的被执行人林向荣、章崇荣、周鹏炬等人,严格依照判决将其涉案扣押担保财产进行退还。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扣押财产进行逐一核对、制作移交清单、共同签字确认、将解除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和移交清单一并交由被执行人,财产退还手续顺利执行完毕。
随后,对涉黑李佳案部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财产进行移送。在涉案企业广西圣杰饮用水有限公司和桂林市永福县同茂塑料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判决确定的没收财产清单一,对上述两家公司被扣押财产进行逐一清点确认,执行法官出具执行裁定书和移交清单,正式将判决予以没收的部分财产移交市财政局。最后,各部门就下一次涉案扣押财产的处置工作进行了研判,明确了分期分批落实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在11月份将涉案财产移送处置完毕。
此次移交工作严格执行生效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案件执行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