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申请执行人甘某与被执行人邓某生、邓某秀进行执行和解,成功执行了监护权纠纷一案,促进社会和谐。
申请执行人甘某系邓某宇母亲,被执行人邓某生、邓某秀系邓某宇的祖父母。
申请执行人甘某与被执行人邓某生、邓某秀监护权纠纷一案,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甘某抚养小孩。但判决生效后祖父母未将孩子交给甘某抚养,故申请执行人甘某到法院反映情况,希望法院能够帮找到小孩并交给其抚养。经了解被执行人邓某生、邓某秀已经带小孩外出,外出地址不详。
为了更好地处理好该纠纷,执行干警通过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属情况,与他们进行分析,充分听取他们意见,并做了法律规定的解释。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终于得到了被执行人家属的理解、配合,并将他们的顾虑及想法向执行干警进行了阐述。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将双方的意见进行综合,与两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初步达成口头意向并约定了和解时间。
19日上午9时,双方当事人到达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对小孩的探视时间等进行了约定,被执行人邓某秀将孩子邓某宇带到法院交到申请执行人甘某手中,双方还约定中午一同用餐,并将小孩的学习报名需要的资料、衣物等交给甘某。该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