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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兴勇等24人涉黑案
11项罪名,预计开庭历时5天
作者:余作才 黄彦铭 秦学  发布时间:2019-11-25 15:24:57 打印 字号: | |

合议庭

公诉人出庭应诉

被告人出庭受审

部分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11月25日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兴勇等2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一案。该案是桂林市首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案件。

桂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凌宇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祥林、审判员黄佩凤组成合议庭;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鸿广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李兴勇通过宴请吃喝、开包房吸毒娱乐、租住房屋、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摆平个人纠纷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兴勇为首,被告人吴桂连、闫保林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杰、陈厚七、文连发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世春、刘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有组织或组织成员单独实施拐卖妇女13人(其中9名未成年人),拐卖儿童2人,强迫16名妇女卖淫(其中11名未成年人)、强奸2人(其中1名幼女)、强迫交易多次、非法拘禁2起、聚众斗殴3起(其中1起致人重伤)、开设赌场3处、容留吸毒2起、殴打他人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各1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导致1人应激性精神障碍,2人怀孕流产(其中1人宫外孕),1人被殴打至耳膜受损,1人轻微伤,多人感染性病,旅游市场被垄断,严重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还通过社会人员韦刚、陶春发向由卢宝毅、赵少华、文军担任主要领导的定江派出所交保护费,以逃避打击、寻求保护。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兴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恶名远播,让当地群众不敢惹,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兴勇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伙同他人拐卖妇女13人、儿童2人并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情节特别严重;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妇女卖淫;多次组织策划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管理活动,情节严重;2次纠集人员聚众斗殴,系首要分子;3次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2次容留他人吸毒;2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分别约19小时、96个小时,均具有殴打情节;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对该组织成员1次持械聚众斗殴并致人重伤的罪行承担责任,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吴桂连等其余23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卷宗,形成阅卷笔录。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开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因本案涉案人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本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5天。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部分政法干警及律协代表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