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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涉黑团伙两漏网成员出庭受审
作者:李兴 秦学  发布时间:2019-11-28 10:46:25 打印 字号: | |

11月26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临桂区法院1号大法庭,对李佳涉黑团伙漏网成员贺程鹏、康勇进行公开审判。

2018年12月2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佳、周春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但该团伙成员贺程鹏、康勇一直负案在逃。审理后,桂林中院多次督促检察、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团伙漏网成员加紧追逃。被告人贺程鹏2019年5月29日主动投案,被告人康勇6月27日被全州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贺程鹏、康勇作为李佳、周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永福县罗锦、百寿等乡镇,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具有暴力、威胁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其他犯罪行为。

被告人康勇2013年11月30日,因团伙成员余证在永福县百寿镇被被害人姚某某的车撞伤,在罪犯周春的纠集下与其他团伙成员在百寿镇永宁街大桥附近,持刀对姚某某进行砍杀,造成24处深浅不一的创口,致使姚某某受伤死亡。

被告人贺程鹏2015年9月30日晚,在罪犯李佳的组织下,贺程鹏与该组织其他成员在永福县城福龙湾大酒店,对被怀疑砍伤该组织成员李小敏的被害人李某甲实施砍杀,共砍击李某甲30余刀导致其重伤。2016年4月26日晚,贺程鹏在罪犯张正锋的纠集下,对与张正锋在赌博中发生争执的被害人李某乙进行砍杀,导致李某乙重伤。

合议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