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象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沈某某等6名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系象山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三件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象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刚顺担任审判长审理,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余学龙担任公诉人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安某某、李某某、唐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等6人为垄断旅游市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沈某某、安某某、李某某、唐某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争抢客源,排除竞争,强迫他人退出桂林市火车南站至原汽车站总站一带的旅游市场,该市场长期被上述等人控制、垄断,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沈某某等人从中获利30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此次庭审是法检两长再次共同开庭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象山区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密部署,制定预案。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莫刚顺的主持下,检察长余学龙首先宣读起诉书,并向法庭阐明指控犯罪的事实和公诉意见,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节奏张弛有度,现场秩序井然,庭审调查层次分明,诉争焦点明确,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获得尊重和保障,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辩护律师
被告人出庭受审
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方便旁听群众并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象山区法院将本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