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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马仔 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
桂林中院开庭审理韦刚等三人涉黑案
作者:余作才 秦学 黄彦铭  发布时间:2019-12-13 15:58:08 打印 字号: | |

合议庭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12月13日,被告人韦刚、陶春发和苏文彬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容留卖淫、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和容留他人吸毒共5项罪名,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刚、陶春发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韦刚、陶春发明知李兴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辖区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同或单独伙同灵川县公安局定江派出所(以下简称定江所)所长卢宝毅、教导员赵少华、副所长文军(三人另案处理)等人给李兴勇组织通风报信,长期伙同卢宝毅、赵少华、文军帮助该组织及其人员逃避查禁。包庇、纵容李兴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活动,致使多名未成年人和妇女长期被该组织强迫卖淫,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

被告人韦刚、苏文彬犯有容留卖淫罪。2012年初,定江所规定灵川县定江镇定江路一带开设的卖淫店不能在卖淫店和嫖客从事性交易,只能在外面开房卖淫。2012年4月,经所长卢宝毅许可和提议,被告人韦刚、苏文彬伙同卢宝毅等人为牟取利益,在灵川县定江镇先后开设星星缘宾馆和鑫保宾馆,韦刚让被告人陶春发告知卖淫店店主叫卖淫女来宾馆开房从事卖淫活动。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定江路一带卖淫店的卖淫女均到星星缘宾馆、鑫保宾馆开房卖淫,两家宾馆每天至少容留20人次卖淫。

被告人陶春发和韦刚还分别犯有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开设赌场罪。陶春发于2011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伙同他人在灵川县定江镇定江路以开设卖淫店的形式陆续招募多名妇女从事卖淫行为赚取钱财,该卖淫店少的时候有1至2名卖淫女,多的时候3至4名卖淫女。陶春发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伙同他人在灵川县定江镇法源村委山脚村九棵松山庄二楼开设包厢容留他人吸毒,获利27000元。期间,2016年12月13日21时许,该包厢内陶某长等27名人员被灵川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尿检,陶某长等23人结果呈阳性,其中,张某等4人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罚款,陶某长、文某(17岁)等19人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韦刚于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伙同他人在灵川县定江镇社塘村一居民房屋内开设赌博游戏机室非法获利。期间,2015年11月1日,该赌场内所有人员被桂林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