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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子女之间更需要相互包容
作者:梁洁  发布时间:2019-12-19 16:20:14 打印 字号: | |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即使是在原生家庭中都经常存在着矛盾冲突,稍不留神亲人之间就会产生闲隙,更别说重组家庭,沟通、扶助较其他家庭有着更多的隔阂与阻碍。生活不易,不管怎样,能组成一个家其实是人与人之间的缘分,且行且珍惜。不要从陌生到熟悉,再从熟悉到陌生。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原被告本是继父女关系,但却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言辞犀利、争锋相对、恶语相向,丝毫没有往日的情分。案件的起因是原告李某的亲生母亲即本案被继承人在去世前因生病花费了一笔医药费,去世后又相继产生了殡仪费、购买墓地费等费用。李某称母亲病发突然,被告王某以自己暂无现金为由,让李某先垫付医药费和殡仪费,同时保证自己会在2017年底还清所有的费用。但王某在继承了李某母亲的遗产丧葬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后,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将钱还给李某。之后李某还为母亲购买了墓地,王某理应承担这些费用。王某则辩称自己已经支付了医药费,所以只应承担一部分的殡仪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表示其愿意承担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和购买墓地费用的一半。王某也同意承担一半的殡仪费,在承担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的基础上,再相抵之前王某所支付的费用。但在法官的询问下,截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被继承人仍未被下葬。原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丈夫,却在这种时候到法庭上闹得不可开交,着实令人心寒。

最终法院认为,丧葬费用,是发放给死者的近亲属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务的经济补助,而大病保险金给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被保险人因病情严重而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所提供的经济支持。作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李某与王某应当平均承担被继承人的医疗费用、丧葬事宜花费。李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有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王某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夫妻亦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可如今看来,李某和王某两人自身都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反而是互相责怪对方,激化矛盾。

除本案外,李某与王某也因继承问题发生过多起纠纷,并诉诸法院,可谓是左手扯着股份、房产,右手抓着丧葬补助,谁也不愿放手。重组家庭本应更加礼让、尊重,如今却闹得如此收场,不仅一家人的纽带断了,家人做不成,甚至演变成了仇人,实在让人唏嘘。本案虽然结束了,但双方的纠纷并未因此终结,不知在其他财产上李某和王某之间还有多少风波。

 
来源:七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