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行法官梁建平(右一)与申请执行人邓创荣在协议上签字。
申请执行人与全州殡仪馆工作人员及执行法官出席签字仪式。
2019年12月27日17时许,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梁建平将司法救助的金额及殡仪馆减免遗体冷藏费的结果告诉申请执行人邓创荣时,邓创荣感动得热泪满眶,紧紧握住梁建平的手说:“谢谢你们、谢谢政府,我的儿女终于能入土为安了”。
三年前的2016年8月17日23时许,全州县枧塘乡安德村委的邓创荣、尹连秀的家庭遭遇了一场劫难——入赘不到两年的女婿蒋建平与女儿协商离婚事宜而发生争吵,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先后将儿子和女儿捅死。
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蒋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刑事受害人邓小云及邓丽军的父母邓创荣、尹连秀各项经济损失65369元。被告人蒋建平不服,提出上诉,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受害人父母邓创荣、尹连秀的申请,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进入了执行阶段。经查,被执行人蒋建平系申请执行人的上门女婿,已被执行死刑,其名下无遗产。申请执行人的儿女尸体存放于全州县殡仪馆三年多,至今冷冻费及火化费已达15万元。二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唯一的一双儿女已被害,目前无其他依靠,无住所,靠帮村里人打零工及领取国家低保维持生活,经济十分困难,无能力支付其儿女尸体处理费。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梁建平及时向所在的庭长、局长汇报,领导们非常重视,亲自与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建协调,希望通过司法救助解决燃眉之急。因桂林市司法救助金限额为5万元,不足以支付二受害人尸体的处理费用。为了争取更多的资金,李建将材料汇报至广西高院。该案引起了广西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黄海龙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梁梅的亲自督办下,成功为申请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6万元。为了让死者尽快入土为安,执行法官梁建平、袁巍然、康爱国于12月28日牺牲周末休息时间,亲赴全州县殡仪馆协调处理尸体存放费用事宜,全州县殡仪馆表示给予大幅度的减免殡仪馆遗体冷藏费,只收取2.5万元。
申请执行人邓创荣于第二天便配合殡仪馆将其儿女遗体进行火化处理完毕。至此,这起历时三年多的案件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