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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法院成立财产保全中心 进一步缓解执行难题
作者:易晓燕  发布时间:2020-01-09 08:46:5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7月,灵川县人民法院设立财产保全中心,集中办理案件诉前与诉中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解封、续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执行实施工作,并制定出台《财产保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财产保全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财产保全案件的立案、保全措施的实施、保全异议的处理、保全卷宗的管理等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保全效率、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提供切实有力保障。

整合资源、提高效率。2019年7月以来,灵川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财产保全案件292件,同期增长612.2%。从立案到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一般不超过3日,紧急情况不超过48小时,切实提升了保全工作效率。

责任到人,质效同抓。保全中心设置在立案庭,由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从立案、实施保全措施、告知权利义务、保全文书送达的各个环节,分案到人,责任到人,在提高效率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

规范程序,明确救济途径。保全程序开始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的财产保全权利、承担的法律义务及风险,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后,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保全期限、续行保全及对保全有异议的救济途径等,通过规范程序,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网控系统,提高保全成功率。对于能提供明确被保全财产信息的,侧重效率,速办速结,对于财产信息不明确或者只能提供财产线索的,及时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财产及时控制,切实提高保全成功率,为顺利执行保驾护航。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