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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电影院要求顾客自购3D眼镜的行为
作者:秦璠  发布时间:2020-02-06 11:06:35 打印 字号: | |

春节来临之际,许多春节档上映的电影都让人充满了期待,立体、逼真的3D电影更是大众优先选择。但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影院已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转而要求顾客自己购买3D眼镜进行观影,笔者心中不禁有所疑问,影院不提供3D眼镜是否合法呢? 消费者买票看3D电影,而3D电影必须用3D眼镜才能看,向消费者提供免费并且卫生合格3D眼镜,应该是影院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其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而影院把本属于附加其中的服务人为拆分为两项服务,收取两次费用,是不是相当于增加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强制让消费者消费呢?

一、影院是否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

消费者到电影院购买3D电影票,双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购票款,商家让消费者欣赏到约定的3D电影,是双方当然之合同义务。如果电影院不提供3D眼镜,则消费者只能看到模糊的影像,根本体验不到3D电影应有的立体、逼真的效果,会导致消费者购票观影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故电影院为顾客免费提供 3D眼镜应是其合同义务的必要组成部分,是电影院应当履行的主义务。不少影院以提供3D眼镜不卫生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3D眼镜。但是事实上影院提供的3D眼镜是要进行回收重复使用的,影院应该预料到会有不同人接触使用,影院对3D眼镜进行消毒使其符合必要的卫生标准,从而避免疾病的传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观影服务,则是其应当履行的从合同义务。

二、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购3D眼镜的法律分析?

影院在消费者已支付购票款的前提下要求消费者自购3D眼镜进行观影,不履行免费提供消毒后的3D眼镜的合同义务,是一种违约行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影院在3D眼镜可重复使用的前提下,要求消费者自购3D眼镜会增加塑料制品的使用量,显然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的保护,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影院即使在购票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或者在影院大厅公示不免费提供3D眼镜告示,因其免除了影院提供免费的、符合卫生标准的3D眼镜的责任,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有偿购买使用3D眼镜的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提供3D眼镜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影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影院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应当属于强行搭售行为。

三、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消费者如何维权?

由于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费购买的3D眼镜一般定价在5-10元之间,大多数消费者虽心有不满,但大多都选择自费购买眼镜进行观影,正是大众对商家这种违约行为的纵容和默认,导致商家可以享受零违约成本,还可增加眼镜销售收入,故而让越来越多的电影院选择不免费提3D眼镜。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电影院要求自购3D眼镜进行观影的无理要求,同时在保留购票凭据的前提下,可以这样做:(一)自行与电影院协商处理; (二)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三)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影院承担违约责任。电影院追逐利润是市场经济的当然之义,但电影院在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应当尊重顾客自主选择的权利,即电影院首先应当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3D眼镜供顾客使用,同时对卫生标准或3D眼镜品质有更高要求的顾客,可以提供更高品质的3D眼镜供顾客购买使用。为避免顾客的重复购买,造成浪费和对生态的破坏,从环保的角度来看,电影院更应当鼓励顾客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免费的、卫生的3D眼镜进行观影。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