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法官打电话给当事人进行调解
书记员在跟当事双方通过电话调解
主办法官与书记员交流案情
撤诉申请书
“陈法官,你好,我是李某,因为现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谢谢你们从中调解和帮助,这段时间我与侄子、侄女已协商解决纠纷,你说得对,家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当前抗疫为重,我正式向法院申请撤诉。”
2020年2月18日,象山区法院陈碧云法官收到一名原告李某的电话。
法官:批准!
“疫情当前,顿悟亲情,我撤诉。”
该案件的两名原告,王某、李某与两名被告李某某(李某的侄子)、李某甲(李某的侄女),四人为同村老乡,共同合资经营一家公司,因原被告对公司的发展理念不同,2018年8月22日,二被告与原告协商决定,二原告退出公司并签订《退股协议》,由二被告支付股份款共45万元给二原告,同时,将约55万元的经营货款欠账按实际收到的货款分到每个股东。而实际上,二被告只履行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约定的经营货款均没有支付给二原告,原告多次向二被告索要余款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原告王某,李某遂将二被告诉至象山区法院。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官将该案延期开庭。同时,一边积极地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调解,跟进二被告的履行情况,在陈法官团队的努力下,被告愿意主动履行协议,原告也愿意息事宁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主办法官感谢李某以大局为重的胸怀,建议:“珍惜家人,多一分体谅,还是那句老话,家和万事兴。”
当天下午,法官收到了原告的撤诉申请书。
原告表示,日前,被告已将协议款项履行完毕,大家已恢复和谐的叔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