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9时,全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与以往不同,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佩戴口罩出现在审判庭内,而被告人却出现在电子屏幕的另一端——看守所。
在确认远程提讯系统运行正常后,审判员宣布开庭。庭审中,审判员通过科技系统核实了被告人身份信息,告知了被告人诉讼权利。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该案于当日进行了宣判。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画面流畅、声音清晰。被告人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既能保障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理,又能保障庭审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全州法院积极与县检察机关、县看守所、被告人进行沟通,依法适用疫情防控期间专用的远程视频审理室,并为刘某提供了口罩等防护用具。此外,全州县看守所的两名民警还“客串”法警。
在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特殊时期,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视频连线,网络开庭,通过“无接触”模式进行审理,为当前打击涉疫情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