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调解现场
3月2日上午,桂林中院未审庭在3号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对一起二审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进行了询问、调解。这是该院疫情期间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办理的首起案件。
上诉人王某青不服龙胜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上诉人余某华每月支付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王某某每月800元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按实际开支各负担一半。
本案经过阅卷、调查,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为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该案主办人通过法院“云”庭审系统,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合议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