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法官正在给当事人打电话调解案件
约见双方当事人签写调解笔录
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
2020年3月5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安检区内,被告当场给付劳务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18年6月,覃某给吴某的房屋装修贴瓷砖,经过一个多月的劳作工程完工了,双方进行结算,吴某应给覃某支付劳务费2.36万元。但是吴某一直未支付,在覃某的多次追讨下,覃某在2019年1月给付了5000元劳务费后再无下文。覃某无奈之下于2020年春节前到法院起诉,要求吴某给付劳务费。
一场疫情,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如何保障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成为了法官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吴某年纪大了,不会使用微信和互联网审判平台,主办人莫法官拿起了电话,一次又一次地给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打电话,了解到案件的关键点是吴某认为覃某的瓷砖铺贴存在许多瑕疵,不愿意给付报酬。电话里,莫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吴某分析案情,慢慢地去除吴某的疑虑。最后,吴某答应支付1.66万元给覃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因调解协议还需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莫法官约好双方到法院见面。签好调解笔录后,吴某当场拿出了现金,履行了给付义务。承办法官在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执行工作压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