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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在执行裁判文书“加料”
作者:汪黎霞  发布时间:2020-03-24 15:44:5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3月1日起,永福法院执行局将“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作为附文放在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判文书之后,一并送达给当事人。

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永福法院执行局立足于审判执行工作,根据永福县人民法院永法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对当事人的正向引导覆盖审判全程每个环节,将“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作为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的附页,另起一页附在文书后面,与文书一并装订,一并送达。

明确告知当事人,一旦被强制执行,不仅要履行全部义务,还要付出额外代价,比如执行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信用惩戒等,不配合甚至对抗法院执行工作,将会被法院予以罚款甚至司法拘留。

“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永福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书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主动及时履行。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信用惩戒

1.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融资信贷将会受到限制。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3.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被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二、损失扩大

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承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辅助费等费用。

三、强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车辆、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2.财产将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

3.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可能会被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永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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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