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的车在江西这边被交警扣下了,我现在想办法履行剩余钱款,请你解除对我车辆的查封。”2020年3月30日下午5时,资源法院的李振军法官接到来自被执行人李某的电话,30分钟后被执行人李某将剩余标的款44880元汇入了资源法院执行专户。
2017年1月15日,李某、李某万雇佣张某为其装车,张某在装车过程中不慎受伤,致三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2018年10月15日资源法院依法作出(2018)桂0329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处李某和李某万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5311.54元。因李某与李某万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17日,张某向资源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万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积极沟通协商,但李某却总以事忙为借口一直推脱见面约谈,后外出打工逃避执行,致使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经“四查两查”,除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五菱面包车一辆外,未发现李某、李某万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资源法院依法查封李某五菱面包车,但未能实际控制。 2019年7月4日,执行法官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消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妻子致电执行法官,“李某回村后,我去找李某催收赔偿款,李某言语恶劣,拒不赔偿。” 2020年1月18日,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将李某拘传至法院,经释法明理,李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先履行6万元,李某承诺2020年去江西打工,在2020年12月底前将剩余赔偿款4万余元履行完毕。
2020年1月18日,执行法官对拘传至法院的李某进行释法明理
2020年3月30日,李某外出打工驾车途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大源镇时,因法院对其车辆进行了查封,车辆被大源镇交警中队扣留,李某马上致电联系法院执行法官,将原本承诺今年年底履行的剩余赔偿款提前履行完毕,有了开头那一幕。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