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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首个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五人分别领刑1-5年
作者:喻孝鹏  发布时间:2020-06-30 17:32:40 打印 字号: | |

6月30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个涉恶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廖某新、廖某辉、廖某志、廖某清、廖某超犯敲诈勒索罪,分别领刑1-5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4日,灵川县灵川镇莫家村委与该县交通部门签订公路养护合同,约定莫家村委承包禾家铺至水泥厂3.09公里的养护工作,每年的养护经费为8000元人民币。后时任该村村长廖某新向村委承包该养护工作直至2018年11月止。2015年6月至2018年下半年,廖某新纠集廖某辉、廖某志、廖某清、廖某超以收取“修路赞助费”、“过节费”、“吃饭费”为由”,采取威胁、堵路、堵门、拦车的方式,多次向周边的木制厂、模板厂、涂料厂、采石场等十余家企业索要财物达数十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新、廖某辉、廖某志、廖某清、廖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廖某辉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其徒刑,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