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庭审现场
2020年7月22日,资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某、唐某胜、蒋某华等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庭审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审理,被告人蒋某、唐某胜、蒋某华、蒋某波、卢某志在被羁押的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庭审,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唐某胜等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资源县资源镇晓锦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唐某胜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唐某胜、蒋某华、蒋某波、莫某新、卢某志、伍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陈述,围绕定罪和量刑,公诉机关、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鉴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部分公安局干警、群众、被告人近亲属等1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该案系资源法院2020年审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为确保庭审质量,保障正常诉讼秩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资源法院研究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和警务实施保障预案,确保了庭审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