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管理 > 司法政务管理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0-07-31 09:13:24 打印 字号: |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5、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相关指导与统计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工作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0326.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46.83万元,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64.28万元,增长7.0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46.8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64.28万元,增长7.08%,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本单位以实际支出作为收入核算财政拨款收入随着支出的增加而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6.上年结转和结余28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对具体事项的统一工作部署执行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0326.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322.85万元,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20.30万元,增长13.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8144.7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以及“两庭”建设的开展。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08万元,增长0.10%,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两庭”建设投入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40.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91.55万元,增长465.57%,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一项从去年在公共安全支出”下核算调整为今年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核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556.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本单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8.56万元,增长24.26%,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进行功能科目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86.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审判业务综合楼危房改造装修工程尾款结算。

2018年度决算无此项目为今年新增加项新增项目原因是:根据财政明确的专项资金来源,对应核算。

5.农林水支出(类)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扶贫工作支出。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新增扶贫专项资金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393.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本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1.42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导致的根据工资基数按标准计提的该项支出总数增加

7.其他支出(类)290.2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审判业务综合楼危房改造装修工程尾款结算。

2018年度决算无此项目为今年新增加项新增项目原因是:根据财政明确的专项资金来源,对应核算。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事业单位,无此工作内容。

9.年末结转和结余3.9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76.02万元,下降98.5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结转和结余280万元未用完,按照财政要求核算该专项资金剩余的3.98万元继续结转至下年使用。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6.35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33.80万元,增长12.46%。其中:基本支出7004.02万元,项目支出3232.33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650.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3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4%。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64.43万元,支出决算为814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7%。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两庭”建设投入支出主要用于工资支出、行政运行方面的商品服务购买以及资本性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86.77万元,支出决算为84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3%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5月起,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6%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3.81万元,支出决算为55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9%。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社保统一工作部署,从2019年9月起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本单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新增扶贫专项资金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扶贫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7.06万元,支出决算为39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4%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计算的实际缴纳公积金基数低于预算系统取数基数。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本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92.20万元。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审判业务综合楼危房改造装修工程尾款在2019年下半年才形成可决算条件,决算费用在本年为申请追加项,无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审判业务综合楼危房改造装修工程尾款结算。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4.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89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的工资及绩效奖金标准

)商品和服务支出84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2%。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在编人员数小于预算数,根据人员数安排的定额办公经费随之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9%。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三位同志病故发放了抚恤金

)资本性支出4.74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二号法庭零星设备升级费用。

)其他支出5.22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用于扶贫相关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6.50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6.50万元,2018年无此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6.50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86.50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6.50万元。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结算本单位审判业务综合楼危房改造装修工程尾款,特向财政申请追加经费拨入主要用于本单位审判业务综合楼危房改造装修工程尾款结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1.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3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99.21万元,低于年初预算数2.82万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年支出数较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1.58万元,低于年初预算数2.47万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7.63万元,低于年初预算数0.35万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1.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59万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业务。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8.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8.99万元,平均每辆2.0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6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3次,人次59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5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1.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0.01万元,降低7.60%。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数小于预算数,根据人员数安排的定额公用经费总额随之减少2018年增加190.96万元,增长28.9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进行了部分功能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0.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9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7.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达到了一致,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达到了预期目标。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财政大幅收缩开支,该项目2019年实际获得财政拨付经费421万,与年初计划有巨大差距。项目未完全按计划实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有微弱调整,未能在年度内完成资金全部支付,影响了项目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加大投入力度(详见附件2:2019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2:2019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