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情
“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吧?”当前很多驾驶员心里这样认为,殊不知还有“隔夜酒”烈性不减。
2018年11月27日晚上,宾某家里来了家里几名亲戚,出于好客之道,宾某大排筵宴,畅饮至晚上十点,可谓是宾主尽欢。
第二日一早,宾某抱着“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的想法,照常开着小车去上班。中午下班时,可能是头天美酒余劲未消,宾某在闹市区将车开到了104km/h。谁成想,刚把车开出没多远,就与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上了,造成受害人王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后果。
经血酒精浓度鉴定,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4mg/100ml,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宾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宾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检察院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兴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赔偿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该判决下达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酒后驾车,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家人的不负责,更是对其他人的不负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以生命总结出的经验教训。
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P.S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即构成醉酒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