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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基福等5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作者:蒋 励 黄彦铭  发布时间:2020-09-07 17:43:15 打印 字号: | |

    9月7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基福等5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据悉,该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桂林市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19年6月,陈基福为首的团伙逐渐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断发展,长期盘踞在广西东兴市,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威胁性违法犯罪活动和走私、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窝藏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孳息共计2.6亿元。该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对抗政府,对东兴市区域及东兴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东兴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态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基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数十起犯罪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18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符爱军等其余50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40多起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理,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数日。

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来源:桂林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