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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粟卫红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20-09-09 17:09:22 打印 字号: | |

图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陶伟文为粟卫红同志颁发任命证书

图为粟卫红同志作表态发言

9月8日,平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经会议表决高票通过,粟卫红同志任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职务。

会上,粟卫红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她表示今后将不辱使命,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讲政治,立足大局,廉洁从政,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团结班子,公正执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推动平乐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在平乐县人大常委主任陶伟文向粟卫红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后,粟卫红同志面向国徽,抚按宪法,庄严地宣誓。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