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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涉黑“保护伞”在桂林中院受审
作者:文/黄岚 图/蒋励 罗开元  发布时间:2020-10-15 17:45:18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合议庭

2020年10月15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防城港市监察局原局长姚佩衡涉嫌犯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对其中涉及的重婚罪依法不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佩衡于2003年2月至2018年1月,先后担任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其在2010年底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张哨德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其职务便利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凌立岳、陈文宇、曾祥文、许太旺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9.5251万元。

1997年至2019年6月,以陈基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兴市称霸一方,实施了走私、抢劫、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010年,被告人姚佩衡与陈基福结识,在

交往过程中,其明知陈基福长期从事团伙走私活动并因此曾被判刑,仍多次接受陈基福的吃请。2017年,陈基福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陈鉴艺(另案处理)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陈基福找到时任防城港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姚佩衡请求关照,姚佩衡表示同意并向防城区法院领导打招呼,要求对陈鉴艺从轻处理,后陈鉴艺被判处缓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佩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佩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应当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佩衡已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佩衡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