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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强化法律监督
作者:张紫娟  发布时间:2020-10-16 15:01:59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国庆主持召开2020年审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县检察院检察长文明、副检察长唐春燕应邀列席。

此次审委会讨论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诉辩争议焦点以及合议庭意见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文明检察长针对本案的定罪量刑发表了检察意见。后经审委会委员充分讨论和表决,形成案件的审委会决议。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文明检察长此次列席兴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不仅是履行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为案件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形成法官、检察官的良性互动。

今后,兴安法院将不断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案件争议焦点,消除双方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和规范,共同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