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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邓启祯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作者:陆露  发布时间:2020-11-10 17:45:35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1月10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邓启祯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该案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川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副庭长唐妍、审判员欧阳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秦奕明出庭支持公诉。

图为审判席

图为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期间,以被告人邓启祯为首的团伙逐渐发展成带有黑社会性质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全州县凤凰镇、兴安县界首镇一带,有组织的实施了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具有暴力、威胁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攫取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共计2990万余元。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全州县凤凰镇、兴安县界首镇一带及采石场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图为辩护人

图为被告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启祯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4个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启发等其余19名被告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所涉及的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

庭审前,合议庭召开了连续7日的庭前会议,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管辖、回避、是否公开审理等程序性事项进行确认,明确争议焦点,并依法处理非法证据排除等有关事项。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数日。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害人及被告人近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