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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房屋被拍卖,手捧8万元现金赔偿
作者:赵春花  发布时间:2020-12-09 16:14:10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在办公室写收条

不愿自己的房子被拍卖,一起交通事故的被执行人张某科还是选择通过法院找对方协商解决。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科将8万元现金亲手交到申请执行人潘某琼手中。

事情追溯到2015年7月,潘某琼搭乘张某科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科驾车避让时车辆侧翻后与大货车相撞,造成潘某琼受伤和两车损害的交通事故。该案经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张某科赔偿潘某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6.14元(已付4.18万)。判决生效后,因张某科未履行,潘某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科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科未履行。法院依法对张某科的个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查封其名下的房产。除了张某科与其妻子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外,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不气馁,多次做张某科工作,劝说其履行义务,但张某科一直强调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某科及其妻子名下的唯一一套房屋,并张贴强制清场公告。后张某科迫于压力,考虑到妻儿的住房问题才主动找到法院,希望与对方协商解决。经过不断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科当场履行8万元。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