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橡胶公司与重庆某曲线公司签订了《轮胎经销协议》,约定中国某橡胶公司向重庆某曲线公司提供轮胎,重庆某曲线公司向中国某橡胶公司支付货款,并由冉某某、戴某某等人提供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庆某曲线公司长期拖欠货款高达255万余元,中国某橡胶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重庆某曲线公司仍拒不支付,中国某橡胶公司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重庆的两处房产,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9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但中国某橡胶公司作为老牌经营的国企,因疫情等原因已经处于停止生产经营的状态,公司的300余名员工已面临无法发放工资的境遇,法院支付的19万元执行款只能是暂时解决燃眉之急。
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案件承办法官立即作出决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予以拍卖。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承办法官两次带队奔赴重庆,张贴拍卖搬迁公告,了解标的物详情,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向其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重庆某曲线公司法定代表人冉某某认为法院网络询价确定的拍卖起拍价过低,向法院申请自行变卖。基于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在查明被执行人债务情况,评估风险后,承办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到法院签订三方协议,将拍卖标的直接变卖给买受人,买受人于次日支付358万元购房款至法院账户。
从启动异地拍卖程序到处置完毕,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案件执行到位358万元。但由于被执行人拖欠货款长达四年之久,货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计470余万元,至此,案件仍有100万元未执行到位。承办法官了解到担保人冉某某有履行能力,耐心做其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对账,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冉某某主动代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本案全部案款470余万元后,300余名员工长期被拖欠的工资终于得以发放,企业困境得到解决,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感激不已。
一个好的执行案件,既应当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过程中,要时刻牢记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在疫情经济情形下,促“六稳”、“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