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法官与当事人电话沟通
2020年12月3日上午,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305办公室传来龙法官打电话的声音——“被告把标的款打过来了吗?”“打过来了呀,好的,好的,给了就好。”“后续款项我们会催促被告及时履行的。”……
故事回到三个月前,龙胜县某公司起诉到该院,要求被告张甲(化名)支付货款79万元及赔偿违约金。2019年6月21日,某公司与张甲(化名)签订了一份《滑石笔买卖合同》,约定张甲向某公司采购滑石笔。期间张甲通过微信方式多次向某公司下达采购通知,并约定送货方式为自提。2019年11月17日,某公司与张甲进行对账,并对付款时间进行了约定。张甲陆续支付了30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79万元却不再按约定支付。某公司多次向张甲催讨,张甲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为此,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到该院。
该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被告为外地人并远在辽宁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但是被告均决绝接听,并拒绝签收该院邮寄的材料导致邮件被退回。该院立即将结果反馈给原告。原告表示,他们也只有被告这一个电话,没有其他的联系方式,他们现在也打不通被告的电话,联系不上被告。为确保原告债权的实现,该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而后法官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被告原告起诉和冻结其账户一事,期间不间断的通过短信多次耐心的给被告析法明理,并以案说法。最终被告接听了法官的电话,立即支付原告10万元货款,并表示同意来到龙胜处理本案。被告来到龙胜后,法官立即组织了双方当事人了进行调解,动之以情、说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截止到2020年12月3日,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的已支付了58万元的货款。
后续债务的履行,龙法官仍在跟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