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6点出发前部署执行任务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做核酸检测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实现,在寒风凛凛的冬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于1月12日启动“冬季风暴”行动,集中拘留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此次行动,出动干警21人,警车5辆,搜查被执行人住所10处,集中拘留被执行人2名,呼啸的寒风成为奏响“冬季风暴”的乐章。
首战告捷,相邻纠纷案圆满执结
1月12日凌晨,地面滴水成冰,兴安法院的干警驱车前往兴安县湘漓镇某村。被执行人廖某某与宾某某相邻纠纷,经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廖某某将位于其房屋门前至廖某某、宾某某房屋之间的一段水沟内的填埋物予以清除,疏通沟渠,保障宾某某下游农田能正常通水灌溉,以及赔偿损失500元。判决生效后,廖某某未履行义务。当天早上6点多,当执行干警到达廖某某家时,廖某某还在美梦中,开门便被控制住。在等待核酸检测的时间里,经法院组织调解,廖某某终与宾某达成执行和解,本案宣告完美执结。
拒不履行,司法拘留没商量
1月15日凌晨,执行干警前往兴安县溶江镇某村。被执行人刘某与韦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刘某赔偿韦某经济损失11265.04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拖延,不履行生效判决,干警们到他家时态度恶劣,拒不履行义务。经过核酸检测、公安的运动轨迹报告等一系列程序后,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
下一步,兴安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项措施,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