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对子女真正的爱不是注重眼前而是替其考虑长远。
1月4日,2021年元旦刚收假,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黎法官就接到了一通来自被执行人家属的电话,老人在电话里说要想办法来替儿子屈某交执行案款,希望法官能将屈某从失信被执行人中删除。
2019年7月,黄某与屈某二人一同合伙经营鱼类批发生意。后因生意不顺,双方同意散伙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合伙投资款19.18万元为屈某向黄某的借款,屈某需在2019年10月前付清。协议当日屈某便向黄某出具了书面《借条》一份。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屈某只向黄某偿还了10万元欠款,余下9.18万元迟迟未归还。经多次催还未果,黄某一纸诉状将昔日合伙人屈某诉至阳朔法院。
2020年4月,阳朔法院判决被告屈某偿还原告黄某借款9.1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0年7月,原告黄某向阳朔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执行过程中,黎法官向被执行人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多次联系屈某,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屈某均不予理会。同年10月9日,黎法官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屈某到庭如实申报财产,但屈某不仅拒不到庭,还于次日迅速地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辆小车过户至他人名下。
2020年10月16日,鉴于被执行人屈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以及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黎法官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屈某便外出躲避,拒不露面,黎法官尝试与其家人联系。经多方努力,黎法官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屈某的父亲及妻子,黎法官告知他们屈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要承担民事清偿责任,还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处罚的内容为视情节轻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他们能劝说屈某主动到庭承认错误并履行义务。
2021年元旦节前,屈某的父亲在广场大屏幕上看到法院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屈某的照片、家庭住址等信息后,触动很大,他当下便意识到黎法官所说的信用惩戒和刑事处罚的严重性,如儿子一直背负“老赖”的恶名,不仅其日后生活处处受限,孙子入学和今后的就业也会受影响。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屈某的父亲决定想方设法也要凑钱替儿子偿还债务,于是便拨通了主办人黎法官的电话。
近日,屈某的父亲联系黎法官,表示由于自身年事已高且无固定收入,确无能力筹够足额的案款,希望申请执行人黄某能减免部分案款。最终,在黎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执行人黄某念及老人的爱子之心和挣钱的不易,谅解了屈某的行为,同意只需老人代屈某偿还75000元,余下欠款及利息均自愿放弃,并同意解除对屈某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看到申请执行人黄某在结案笔录上签完字,被执行人屈某的父亲则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教育儿子守法、讲诚信。至此,一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