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场地、摊位的租金收益及其他利用小区公共部分所产生的收益……近年来,随着小区公共收益的种类、收入额越来越多,小区公共收益相关纠纷愈发多样。2021年2月1日上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某公司拖欠代收小区公共租金收益的合同纠纷。
2016年,桂林市某小区业主利用临近花鸟市场位置优势,将小区公共居民娱乐室改建成三间商铺,委托给某公司对外出租,并代收租金。后因该公司拖欠多年代收租金收益,经小区业主多次催收未果,小区业主遂于2020年6月推选业主代表,将该公司诉至七星区人民法院。
被告在案件诉前调解时辩解称:“原告所说属实,但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双方合作多年未能签订书面合同,且因被告属于国有控股公司,资金收支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而原告系业主代表起诉,又无对公账户,所以不敢轻易付款。只要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被告马上付款。”
业主代表一方则强调小区目前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故小区全体业主有权主张代收租金。
针对当事人疑惑,青年法官提前介入诉前调解,法官认为,此案小区业主确实有权主张小区公共租金收益,但从原告的证据来看,诉讼代表推选程序存在问题,且无业主身份证据佐证,即使此案进入诉讼,原告会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官从原告主体、资金安全等方面,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详细、耐心的解释,同时为了建立长效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小区业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如此既能解决本次纠纷,今后双方也能签订书面合同,更好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小区业主代表们在听了法官悉心、耐心的解释后,纷纷表示赞同法官的观点,同意先撤回起诉。
该小区业主经半年的努力,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以业委会名义再次于2021年2月1日诉至法院。鉴于此次诉讼原告主体合法、证据充分,加上法官此前释明工作铺垫,被告顾虑得以完全消除,在法院组织下,此案双方于立案当日便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此案纠纷用时不到两小时即得以圆满解决,小区公共收益有了切实保障,对业主们来说,有效避免小区公共收益成为“私房钱”,防范公共收益烂成一笔“糊涂账”,充分保障了小区业主的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也便于小区今后实行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定期公开、透明制度,防止引发小区公共收益相关纠纷,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体现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
此案是七星法院法官在“十四五”时期履行释明义务、践行司法为民的典型体现。法官化解纠纷不仅着眼于案件本身,更关注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问题,以实现“将矛盾消除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七星法院将始终坚持“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要求,促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十四五”期间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