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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诈骗口罩,被判三年二个月!
作者:陆露 高中杰  发布时间:2020-12-11 17:35:22 打印 字号: | |

12月10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左右,因全国疫情爆发,口罩稀缺,被告人周某生在微信朋友圈上谎称有N95口罩卖,被害人莫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消息后,以15元一个的价钱向周某生购买口罩。双方谈好价钱后,莫某某要求周某生发口罩现货的照片和相关的证书给她,周某生随即把从微信群里面截图的口罩图片发过去,但从未发送有关证书。期间,莫某某跟周某生购买了1000个N95口罩,并转款15000元给周某生,之后一共转款80750元。周某生收到钱后并没有马上发货,而是将钱转出去或者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里面用于还债、网上赌博以及吸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以防被骗上当,同时严正警告企图利用疫情获取不法利益的不法份子,若是敢发“疫情财”,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临桂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