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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将出马,一个顶俩:“莫老师”用“老乡情”化解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29 11:23:3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平乐县人民法院。平乐法院拥有的这“一老”不仅资格老、道行深,而且在即将退休的年龄仍然保持着对审判事业的激情,是全院青年员额法官的学习榜样,他就是平乐法院的“莫老师”:莫领胜法官。2020年他共结案218件,其中调解结案142件,调解率达到了65.14%,莫法官用实际行动生动的诠释了“姜还是老的辣”,许多案件通过他的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还达到了人和事了的最佳效果。近日,莫法官就顺利调解了一起涉商涉企案件。

基本案情

2015年,李某甲、欧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广州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老板李某乙和广东某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老板骆某某。经过协商,李某甲、欧某某以入股的形式与A公司和B公司合作开发某农业产业园项目。2015年9月,李某甲投资了1000000元给B公司开发上述项目,而且李某甲在该公司日常经营中垫付了各种费用共计909816.03元,之后他又投入了290184元,李某甲前后共投资2200000元;2016年7月,欧某某投资了500000元给A公司,该公司收账之后随即将这笔钱转给了B公司用于开发农业产业园项目。虽然双方事先协商李某甲和欧某某是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加盟,且A公司和B公司也答应将两人注册为新的股东,但实际上两家公司并没有这么做。2019年2月22日,双方对投资款项达成了一项新的协议,A公司和B公司将李某甲、欧某某的投资款转为借款,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A公司和B公司自此协定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归还本付息,同时还约定如果A公司和B公司资金确实困难,上述利息可以推后3个月归还,但需李某甲、欧某某一定的补偿金。但在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之后,A公司和B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将钱还给李某甲和欧某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两人便将A公司和B公司告上了法庭。

初遇阻力

平乐法院在受理该案之后将案件分配给了经验丰富的莫法官,这位临近退休的老法官年轻时曾是一名中学老师,因此大家也亲切地称他为“莫老师”。和在三尺讲台上辛勤育人一样,莫法官在威严的法庭上也很擅长以法服众、以理服人,许多他手上的案件都是以调解的形式结案的,既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又能够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的矛盾,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此次案件,莫法官依然信心百倍,但案件的进展并没有那么顺利,一是两被告在收到诉状之后便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并经桂林中院审理,平乐法院对该案是有管辖权的,两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之诉被驳回;二是莫法官和往常一样联系到了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调解,但是一开始两被告的态度都非常坚决,“不调,你判吧”;三是该案基础法律关系是投资入股经营,现在转化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在相关法律适用上是否可行?经验丰富的莫法官意识到想要顺利的攻破这个案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找到突破口

经过深入的调查,莫法官了解到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乙、骆某某都是平乐人,在得知这个情况之后,莫法官看到了一丝希望,既然做生意的双方都是平乐人,大家都是“老乡”,这就给矛盾的化解带来了契机。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中,莫法官又联系到了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耐心地向他们释明相关法理,并不断地从人情方面做李某乙和骆某某的工作,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李某甲和欧某某本是怀着善意和两家公司合作,为项目的发展投入了大额资金,如果两家公司不讲诚信不归还钱款,会对两位原告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双方都是老乡,彼此之间更应真诚相待,如果因此失信,岂不得不偿失。在莫法官的耐心解释下,李某乙和骆某某的态度开始发生了转变。

成功调解

开庭当天,李某乙和骆某某都亲自从广州来到了平乐,看到此景,莫法官更加坚定案件能够顺利调解的信心。在开庭前,莫法官试探性地问了句:“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果然不出所料,双方都答应调解,最终在莫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李某甲、欧某某和被告A公司、B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也顺利了结。在本案中,莫法官不仅合理运用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寻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灵活运用法理人情,成功地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既保护了李某甲、欧某某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顾及了A公司、B公司的正常经营,彰显了平乐法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

在大力倡导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平乐法院始终秉承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大力解决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顽疾,对于涉企涉商案件开通绿色专门通道,加大审判执行力度,提倡善意执行理念,做到既保障民生,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