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出发前执行局局长黄侣松作安排部署
4月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30名干警对一起相邻排水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实实在在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周某某与被执行人秦某某、刘某某相邻排水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房屋东西相邻间历史形成的排水沟疏通至沟宽30厘米,恢复该排水沟正常排水状态。兴安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相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秉承着力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的理念,执行过程中引导被执行人自行疏通,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4月1日上午8点30分,兴安法院执行局局长黄侣松对执行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他要求,全体干警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注意安全,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9点左右,执行干警抵达现场,随着黄侣松一声令下,执行人员、法警队、施工队立即展开行动,各司其职责。
执行局干警在现场协助执行
9点10分至11点左右,施工人员清理水沟中的石头以及生长的杂草树木,通过2个小时的挖掘搬运,30厘米的排水沟被疏通,恢复该排水沟正常排水状态。
清理水沟
挖水沟
11点30分,强制执行结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
在此次执行行动中,兴安法院干警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主动邀请村委干部对本次执行进行全程监督,得到了当地群众和村委干部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警示效果,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