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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手捧现金履行义务
作者:蒋干凤  发布时间:2021-04-07 10:16:55 打印 字号: | |

“我的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太不方便了,我现在就去法院交钱,请求法院赶快解冻我的微信账户。”近日,被执行人陈某某得知自己的微信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主动联系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赔偿义务。

图为被执行人主动交执行款。

图为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2020年1月,陈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将步行穿过道路的王某某撞倒,造成王某某受伤。2020年11月王某某起诉至兴安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共计6303.5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某某的财产信息,冻结了其微信账户。微信账户被冻结后,陈某某联系了执行法官,述说事故发生时,陈某某送王某某去的医院,并垫付了2500元。后王某某在院治疗实际产生费用8千余元,但并没有告知陈某某。过了几月,王某某才起诉至法院,当时陈某某在外打工,直至微信被冻结才知晓有此案。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劝说被执行人,不必为6千元而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3月30日,陈某某手捧现金来到法院,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