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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道路通行起纠纷 执法为民不畏难
作者:曾兰秀  发布时间:2021-04-08 10:09:57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永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中,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韦某甲与弟弟韦某乙系同胞兄弟,兄弟分家后,祖屋拆旧建新,二人房屋相邻并排,一条长约20余米、宽约1.5米的小道是前往居住地的历史通道。

2013年以来,韦某甲在小道上加装了竹篱门,宽度不足以供板车通过,并在道路右边种植青菜、柑橘,左边种植粽叶、柑橘,严重影响了弟弟韦某乙一家的生活,弟弟与哥哥协商多次,并发生多次冲突,经村里、乡里多次组织,多次劝解和调解无果后,韦某乙将韦某甲诉至法院。永福法院受理案件后,做出判决。后韦某乙上诉至桂林市中院。经桂林市中院审理,判决韦某甲消除讼争道路两旁障碍物并保持道路不少于1.5米的通行宽度。

半年多过去,哥哥一家仍然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还是侵占、妨碍了通行。为此,韦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福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韦某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且多次对其及家属做思想工作,要求他们自动履行,但韦某甲的妻子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态度强硬表示地是自己的,不属于韦某乙,拒绝留出1.5米宽的道路。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永福法院于3月31日采取强制执行。

当天,永福法院集结13名法院干警,并邀请两名村干部前往执行现场,见证整个执行过程。执行法官按照执行预案,将执行干警分成两个小组,第一组负责维护现场施工秩序,第二组则负责执行现场外围安保工作。

在强执之前,执行法官仍未放弃思想疏导,被执行人韦某甲的妻子情绪激动,试图阻止法院执行,后被执行干警强行带离执行现场。

韦某甲妻子被强制带离现场后,经法官释明阻碍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其妻表示尊重法院执行,法院同意其妻返回执行现场。

历经2个多小时,通道两旁的障碍物顺利清除,并做好道路硬化,至此,通道恢复畅通,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昼夜奋战消除法律白条,胆识脑力并用打漂亮仗。永福法院始终秉承着不畏难、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寻求最佳方式化解矛盾,力争案结事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永福法院始终牢记政法干警的初心,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定落实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