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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心办实事,调解化纠纷
作者:莫书杰  发布时间:2021-04-08 10:19:53 打印 字号: | |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永福县人民法院将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与提升审判质效有机结合,立足岗位实际,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1日,永福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遗赠纠纷案件。4月2日,双方已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真正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漆某与韦某是朋友关系,2004年韦某在永福镇购买地皮建起一栋房屋。2002年,韦某患病被诊断为鼻咽癌,漆某每年都出钱为其治病,累计出资近100万元。韦某对漆某无私帮助十分感激,2004年12月,韦某立下遗嘱,明确将其房产遗赠给漆某个人所有,并对该份遗嘱进行了公证。

2021年1月,韦某因医治无效去世,且生前一直未婚,未有子女。漆某便向被告即韦某的父母(韦某甲、林某)表明了要继承该房产并要求将房产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但遭到韦某甲、林某的拒绝,漆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月1日,法官召集双方调解,漆某诉请法院支持韦某所立遗嘱有效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韦某甲、林某认为,韦某虽然在2004年立下遗嘱,但在2020年末,韦某癌症复发为筹集治疗费用,并决定出卖房屋,也以微信告知漆某,若出卖房屋得款,将转给漆某20万元,此举是实施了与“遗嘱书”相反的内容,且认为韦某的遗嘱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承办法官在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了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韦某生前房屋归漆某所有,漆某自愿于2021年4月15日前补偿韦某甲、林某5万元(其中2万元作为归还遗赠人韦某尚欠的债务)。历经3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这起遗赠纠纷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4月2日,在遗赠房屋现场,在法官主持下,漆某提前将5万元现金交给韦某甲、林某,漆某领到遗赠房屋的房产证等权属凭证。同时韦某甲将2万元支付给债权人。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永福法院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法院干警进企业、进村屯,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优化审判方式,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用心为民办实事,务实为民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