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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田间地头解纠纷 便民服务送到家
作者:唐婷  发布时间:2021-04-12 15:35:38 打印 字号: | |

向争议双方所在村委了解情况

前往争议地现场勘查调解

法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达成调解意见,现场划分界限

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兆海来到阳朔县普益乡,在田间地头调解了一起因农村土地互换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简要案情:

原告钟某系已故伍某的妻子,被告伍某甲和伍某乙系伍某的妹妹。伍某于1997年将其家庭承包的土地与同村村民的菜园地交换,后该菜园地一直由伍某一户耕种使用。2010年伍某去世,二被告认为该土地属于家庭共同使用的耕地,其二人作为家庭成员有权使用,原告无权独占,并多次向原告主张权利。原告钟某认为此土地一直以来系伍某使用,自己作为妻子应当拥有使用权。此后原告、被告就菜园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多次发生争执。2020年7月,二被告将原告种植的蔬菜、红薯等农作物扯毁,双方矛盾升级。2021年3月,原告钟某将被告伍某甲和伍某乙二人诉至阳朔法院,要求被告伍某甲、伍某乙排除妨害。

现场调解:

承办法官夏兆海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虽为排除妨害纠纷,实际上是家庭成员之间多年来的矛盾引起的,虽然案情简单,可以判决结案,但双方当事人“心结”未解,如不将此矛盾隐患解决,一纸判决可能会导致更深的矛盾出现,不利于家庭合睦和社会和谐。

为了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夏兆海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安排双方当事人到争议的菜园地进行现场勘验,同时邀请普益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阳朔法院特约调解员协助调解。通过对涉案地块勘查测量,走访附近村民,仔细询问当事人意见,法官很快就厘清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所在,并就涉及该案的关键性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阐述。最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钟某撤回起诉,争议菜园地由双方共同使用,并当场划好田地界限。

阳朔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法官们经常深入田间地头,把最便民的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为群众排忧解难。

 
来源:阳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