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桂林中院行政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力度。4月7日,桂林中院调解了一起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2009年,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灵川县界内扣押南宁市某农渔牧开发公司一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冷冻鸡爪、冷冻猪脚,货值40余万元。涉案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拍卖,所得13万元上缴财政。南宁市某农渔牧开发公司以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起诉确认拍卖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全州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拍卖行为违法,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13万元。
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宁市某农渔牧开发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主审法官莫仕航经过阅卷,主动联系当事人,详细了解案双方诉求和矛盾症结点,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双方的困难点:一方面,南宁市某农渔牧开发公司在疫情期间,资金出现短缺,实际经营困难,急需这笔钱周转,实际损失亦高于一审判决赔偿数额,希望增加赔偿数额;另一方面,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紧张,亦无力支付对方主张的巨额赔偿。因而,二审开庭前当事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气,意见分歧很大,不肯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二审开庭后,主审法官莫仕航又多次主动与当事人各方联系,坚持预防与缓和并举、劝导与说理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调解技巧,努力寻找兼顾双方诉求的平衡点。经过反复协调耐心沟通,最终,南宁市某农渔牧开发公司和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均做出让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赔偿给南宁市某农渔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3万元。
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桂林中院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将继续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力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