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用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4月12日,永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0月份,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给他人使用,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交易流水在短期内就高达100余万元,其中被害人谢某因轻信网络刷单兼职被诈骗的9897元在该银行卡中流转。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高发,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大网友切莫贪图小便宜,勿抱侥幸心理,该案中被告人虽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但实际上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人害己。同时广大网友也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避免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