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各项措施,4月19日,恭城法院栗木法庭庭长带领书记员到栗木镇栗木村委,巡回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10月2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卢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将一块约35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原告,因被告在该土地上一间约20平方米的砖瓦房居住,故合同约定,原告除支付被告租金外,再给付21000元作为被告另行搭建住处的费用。后原告得知被告对该土地无合法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便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被告于2021年2月退还已支付的21000元,但被告至今分文未还,原告诉至恭城法院栗木法庭。
为缓和矛盾,方便当事人诉讼,栗木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决定到被告所在地村委开庭,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恭城法院将“开展巡回法庭”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通过就地开庭、现场调解、法律咨询等方式推进巡回办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对周围群众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真正做到审理好一案,教育好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