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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送“典”进校园——象山法院为平山小学教职工宣讲《民法典》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1-04-22 08:51:49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施教,4月20日,象山法院副院长龙英、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石小娟及法官助理组成“典”亮校园宣讲团,带着民法典来到了平山小学,为平山小学一百多名教师献上了一堂精彩的《民法典》宣讲。

  宣讲会上,法官石小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篇与学校相关的修订“亮点”,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剖析了步入民法典时代。未成年人能否追回在网络冲动购买的游戏装备及打赏费用?路上看见倒地老人应不应该扶?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离婚冷静期、“头顶上的安全”、高利放贷等社会热点问题,穿插结合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从“自甘风险”条款切入,对学校安全管理做了深入浅出的阐述与提示。整个过程既有理论的深度,又有实践的厚度,为老师们更准确地理解《民法典》开启了“一扇门”。

老师们表示,听了法官的宣讲获益良多,作为承担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学通弄懂《民法典》,不但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更能通过教育引导,把法律知识传递给学生,促使他们遇事找法、克己守法,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不仅对个人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更能有效推进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从教。”课后,副院长龙英表示,教师能通过其职业特质,将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学生和家长,对维护校园安全和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此次《民法典》进校园普法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指示的具体表现,也是象山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把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成为人民服务成果的一次重要实践。

 
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